伟德官网学术委员会(hui) 章程(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伟德体育学术委员会(hui) 章程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伟德官网学术委员会(hui) 是学院学术决策与学术咨询机构,在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应遵循学术规律,尊重学术自由、平等,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,提高学术水平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履行职责,保障教师、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促进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。
第二章 组成规则
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由11名委员组成,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人。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,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,学院书(shu) 记自动成为委员,委员会(hui) 设秘书(shu) 1人。
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下设学术道德工作委员会(hui) ,由5名委员组成。
第五条 根据学科建设、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(hui) 提名,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审议通过,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名誉主任或名誉委员。
第六条 根据需要,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或主任委员可决定召集成立临时性工作委员会(hui) 或工作组(评议组、评审组、调研组等),处理相关紧急事务或专门事务。
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组成人员名单,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审议批准,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秘书(shu) 处备案。
第三章 委员资格与产生
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由不同学科、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,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。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、学术声望和学术道德;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,办事公正;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,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,对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、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,身体健康,能够按时出席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,认真履行职责。
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人选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(hui) 酝酿提名,经学院全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无记名投票选举,获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。
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直接当选为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。
第十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(hui) 主任委员,由学院党组织书(shu) 记担任,成员由学术道德委员会(hui) 主任委员提名,经全体委员民主推荐产生。
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成立的临时性工作委员会(hui) 或工作组,主任由主任委员直接聘任,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担任,其它委员由临时性工作委员会(hui) 主任或组长聘任。
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四年,任期届满后,须重新推选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组成人员。
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,经委员会(hui) 全体会(hui) 议讨论决定,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:
(一)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;
(二)因身体、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;
(三)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;
(四)有违法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;
(五)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。
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需要增补时,由委员会(hui) 全体会(hui) 议根据主任委员提名补选新委员,报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秘书(shu) 处备案。
第四章 职责权限
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主要职责为:
(一)审议学院发展战略与学科发展规划;
(二)审议学院科学研究、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等;
(三)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与引进、职称评审等重大事项;
(四)审议学院学科、专业和学术单位的设置方案;
(五)评定学院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;
(六)对学院有关学风、教风及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,并提出处理意见;
(七)其它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决定和咨询的学术事项。
第十六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(hui) 主要职责为:
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,裁决学术纠纷。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,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,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、作出初步处理意见,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当事人对处理决定存有异议的,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应当组织复议,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,再作出处理决定。当事人对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经复议做出的处理决定仍存有异议的,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应提请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处理。
第十七条 涉及下列事项,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汇报:
(一)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组成人选;
(二)涉及重大学术问题,需由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审定的事项;
(三)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年度工作报告;
(四)其他需向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汇报的事项。
第十八条 受理学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和学校专门学术委员会(hui) 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审议、决定和咨询的事项。
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:
(一)对学院学术事务有知情权;
(二)在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上有独立、自由的发言权、表决权;
(三)对学院学术事务有建议权、异议权和监督权。
第二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;
(二)坚守学术专业判断,公正履行职责;
(三)积极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和相关学术活动,对在委员会(hui) 内部讨论的相关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。
第六章 运行规则
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实行例会(hui) 制度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(hui) 议。会(hui)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必要时主任委员也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(hui) 议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。
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到所有委员,经与会(hui) 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,可临时增加议题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有关,或有利益关联的,相关委员应予以回避。
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,有特殊情况的,须经委员会(hui) 主任委员批准并由委员会(hui) 秘书(shu) 备案,一年内无故缺席两次的视为自动退出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。
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可根据会(hui) 议内容邀请有关教师和学生代表旁听。
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会(hui) 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实行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制。根据决定事项的性质可采用无记名投票,也可采用记名投票。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超过出席会(hui) 议委员人数2/3的得票方为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做出的决定应当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,并设置异议期。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,经主任委员或1/3以上委员同意,可召开委员会(hui) 全体会(hui) 议复议,复议的决定须重新公示,若仍有异议,可上报校学术委员会(hui) 复议和决定。
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(hui) 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,每年度对学院的学术水平、学科发展、人才培养质量、委员会(hui) 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。年度报告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(hui) 。
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(hui) 的决议,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(hui) 议审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(hui) 议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(hui) 研究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:
学术委员会(hui) 委员名单:
主席:范映渊
副主席:党锐锋
委员:沈岩东、李斌、马越、钱容德、王思鸿、张艳、林雅琴、温丽、尹强